公司参加投标的“无诉讼证明”如何开具?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为了了解投标人近年来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诉讼证明”,该要求更准确的表述应为“涉诉情况说明”。

      “无诉讼证明”不能由投标企业自己出具,实践中通常由负责(潜在)投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投标公司近三年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通常招标文件要求是近三年)内有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要求出具证明的机构在“涉诉情况说明”中需如实进行说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弄虚作假从而失去中标机会。

       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公司参与投标的一些具体的要求,每一个招标的公司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投标方如果没有债务方面的诉讼纠纷的话,那么无疑是加分项,投标方也会相对容易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