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在民间借贷中都是最常见的字据凭证,虽然这两种字据在名称上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各自的证明力和对应的法律关系却大不相同。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借条”只是证明借款关系的法律凭证,而“欠条”可能是借款关系的法律凭证,还可以是一切因经济关系而产生欠款这一事实的法律凭证,其范围远远大于“借条”。
一、借条
“借条”又称为“借据”,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由借款人出具的一种用于证明已借款事实的凭证。“借条”可以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最强有力、最直接的证据了,因为“借条”不仅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借贷合意的形成,还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是不会随便给出借人出具“借条”的,因此出借人向法院提交“借条”,一般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欠条
“欠条”是指:当事人为确定债权而出具的法律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而产生,也可能是因为履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而产生。
在借贷关系中,“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出示“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享有债权,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即可,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方当事人一般很难进行抗辩或者抵赖。但如果原告向法院出示的是“欠条”,与此同时还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既对方为什么欠你钱?如果对方反驳、抗辩、否认,则“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表明“欠条”的成因。
三、“欠条”和“借条”的主要区别
“借条”产生的原因只能是双方产生了借贷关系,而“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基于财产关系(如合同关系),也可以基于人身关系(如人身损害赔偿)等。换句话说,“欠条”可以证明一切因经济关系而产生欠款这一事实的法律凭证,其范围远远大于“借条”,而“借条”仅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四、注意事项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加之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已经还款但是没有索回“借条”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留存相关付款、收款凭证。
另外所有字据,只要是涉及签字、盖章时一定要各方当事人都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代签等情况发生,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事前被人代签,事后赖账的情形,希望大家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