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彦律师事务所为北京经开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6年4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80号文核准,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发行10亿元,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2年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公司现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0余家,合作伙伴包括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